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缔造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225民初21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兴园街道办事处苏家村下安新屋15号江西缔造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缔造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缔造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7 69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00元,诉讼费用合计125元,由被告江西缔造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