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盛华, 苏州博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友邦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友邦精工实业有限公司、郭盛华、上饶市信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博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