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玲,王一军,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 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秀玲、王一军、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