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钮晓庆,第三人-,王静怡,徐婷婷, 日照市爱焙客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哆咪道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日照市爱焙客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钮晓庆诉被告杭州哆咪道食品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日照市爱焙客食品有限公司、王静怡、徐婷婷公司解散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