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 ,日照慧诺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绿色庄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日照慧诺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绿色庄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