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日照,余伟凡,李少琼,唐寅,黄丽兰, 连州市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丽兰、李少琼:本院受理原告连州市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伟凡、李少琼、唐寅、黄丽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本案因被告余伟凡、唐寅提出原案件承办人孔日照回避的申请,本院据此将案件承办人变更为熊兴,并由熊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贵妹、陶记乐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上午9时在连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