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加飞,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黄泽龙,夏荣斌,黄穆杰,涡阳县乘龙汽车运输公司,邓小燕,胡东,郭泽鑫,王美涛,陈卓新,郗士锋,张桂英,张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淮北市大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支公司 ,河北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公司 ,江西海荣辉汽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621民初37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郗士锋、涡阳县乘龙汽车运输公司、淮北市大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郭泽鑫、张桂英、张兵、河北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胡东、邓小燕、陈卓新、江西海荣辉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黄穆杰、黄泽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支公司、王美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公司、夏荣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裴加飞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37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应依时前来应诉;逾期前来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