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新华,王海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922民初23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云:本院受理原告邓新华与被告王海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922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准予原告邓新华与被告王海云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邓新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