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伟鹏, 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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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伟鹏:本院受理原告万载县金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万载县人民法院株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