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东,张春艳,丁峰, 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粤03民初348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向东、张春艳: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向东、丁峰、张春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被告丁峰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丁峰就被上诉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欠款及利息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