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项芳杰,张文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仁首镇周口村上港南组14号张文生:本院受理原告项芳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7600元;二、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定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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