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平,曾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26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伟:本院受理原告施平与被告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曾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施平借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