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世云,杨辉,黄贝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辉、黄贝:本院受理原告方世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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