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涛, 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 ,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竹山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涛(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澳门南街10号里12栋1601室);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白浪中路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06828758E):本院受理竹山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方涛、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