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洪玉,刘立国,于修礼,甘肃前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立国、于修礼、甘肃前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洪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你方承担鉴定费667元及受理费1494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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