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伟,徐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灵:本院受理原告邓伟与徐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起诉提供的住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邓伟向本院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00元(暂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