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玉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