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燕,肖红军,罗秋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827民初22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红军、罗秋香:本院受理原告朱金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赣0827民初2223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