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敏,冯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85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冯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敏借款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李敏有权以拍卖、折价或变卖被告冯敏抵押的常熟市尚湖镇永平路58号湖悦澜庭10幢804室不动产所得价款按顺位在1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1元,保全费90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24元,由被告冯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