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国,邹长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827民初2107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长新: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建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827民初2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