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水生,潘丽清,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4083号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水生、潘丽清、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水生、潘丽清、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40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800000元及对应罚息3725466元,以上共计13525466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之后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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