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水生,潘丽清,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4083号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水生、潘丽清、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水生、潘丽清、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恒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40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800000元及对应罚息3725466元,以上共计13525466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之后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