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菊洪,李娜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娜啊:本院受理原告刘菊洪诉被告李娜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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