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腾扬,蓝勇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蓝勇波:本院受理原告付腾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沙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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