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国良,朱乔,艾庆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县龙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22民初177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乔、艾庆凯、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县龙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良与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缴款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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