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干建余,刘一平,刘宝柱,蔡金兰,第三人-昆山安信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059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一平、刘宝柱、蔡金兰、第三人昆山安信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干建余诉被告刘一平、刘宝柱、蔡金兰,第三人昆山安信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