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家围,李林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823民初6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林杰:原告邱家围诉被告李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李林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82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邱家围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被告李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家围律师费19200元;三、驳回原告邱家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84元,由原告邱家围负担413元,被告李林杰负担3871元。原告邱家围已预交4284元,应退回3871元给原告。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