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满锋,付文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802民初574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文龙: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5741号案原告朱满锋诉被告付文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解除原被告的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投资款30000元及利润45000元,支付相应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