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涛,黄钱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1802民初1283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钱凤:本院受理(2020)粤1802民初12839号案原告曾涛诉被告黄钱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到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使用费至返还房屋止;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42340元及利息、没收押金86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的税费3148.02元及相关利息;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