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志仁,周冠英,张倩洁,周大洪, 珠海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大洪:本院受理原告彭志仁与被告周冠英、张倩洁、珠海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大洪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