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喜来,李瑞,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汇珍尚品烟酒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瑞(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来诉被告李瑞、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汇珍尚品烟酒商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