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静,李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铭:本院受理原告赵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