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市江宁区强宇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催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南京市江宁区强宇建材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信银行南京江宁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据号码为3020005324066528,出票人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100000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作出(2021)苏011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