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会清,周安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381民初48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安东:本院受理原告刘会清与被告周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周安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会清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8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81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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