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洪,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徐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外网查询告知书、丽水法院微信司法服务平台功能简介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