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国安,刘林飞,曹金玉,吴跃水,蔡长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林飞(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岗粗岭村岭头14号):曹金玉(女,1990年5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甘塘村石龙组):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国安与被告刘林飞、曹金玉、吴跃水、蔡长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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