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东生,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451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东生: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许东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91民初1451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