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雪梅,任圣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181民初14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圣友:本院受理原告徐雪梅与被告任圣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8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任圣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雪梅38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任圣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