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军平,刘舫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123民初21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舫维:本院受理原告彭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21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