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兴,高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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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军:原告李永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内含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法律责任警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前三日。并定于2022年0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