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素贞,陈少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134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少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素贞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146.81元;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34.09元;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59.5元,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