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兰英,吴伟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124民初18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兰英与被告吴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4民初181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王兰英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