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杰南,韩垒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122民初1374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垒:本院受理原告章杰南与被告韩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2民初1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杰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杰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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