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杰南,韩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122民初1374号之一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垒:本院受理原告章杰南与被告韩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2民初1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杰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杰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