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业明,王剑虹, 浙江恒道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966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剑虹(女,195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酱园弄16幢506室):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恒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业明、王剑虹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96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交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