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绍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公司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江南汽车F1栋19、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MA35QHRK03):法定代表人:陈汉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许绍军、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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