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菊明,李国兴,乐意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国兴:本院受理原告张菊明诉你、乐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张菊明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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