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向群,邓友亮,范婷, 江西正人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友亮、范婷:本院受理原告(被申诉人)张向群诉你们及江西正人药业有限公司(申诉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