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军,黄志秀,黄文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512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志秀:本院受理黄建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1002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黄建军与黄志秀离婚;二、婚生子黄文斌由黄建军抚养至十八周岁时止,黄志秀从2021年10月份起每月支付婚生子黄文斌抚养费用6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支付方式为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黄建军付清当年的抚养费用。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黄建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