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富林,邓志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审判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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