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富林,邓志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审判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