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杰,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80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杰: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卢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5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4310.22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均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公告费75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8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