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希鹏,谢鹏飞,谢小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715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鹏飞、谢小东:本院受理原告邹希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1002民初71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审判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